经济适用房法规
扩大经济适用房选项 📋
2024年综合规划支持更多样化和更经济适用的住房,反映社区反馈以及州和区域目标。
众议 院法案1220 要求各城市规划适合所有收入水平的可负担住房。市的 包容性经济适用房计划(SMC 21.10) 要求新建住房开发项目提供10%的单元,且80%为AMI住房,且土地专用或缴纳费用的替代方案有限。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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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要求何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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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经济适用房项目适用于在目前不存在住房的地方创造住房的新项目。这包括:
对于适用项目,10%的新住宅单元必须对收入达到地区中位数收入(AMI)80%以上的家庭负担得起,前提是遵守SMC第21.10章中的豁免和替代合规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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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是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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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人员免于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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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80%急性急性子间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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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代表区域中位收入,最近由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确定。萨马米什属于西雅图-贝尔维尤都会公平市场租金(FMR)区域。更多信息可在 HUD用户门户中找到。(SMC 21.04.040.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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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项目需要多少个经济适用房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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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开发项目中至少10%的单元必须是80% AMI的可负担单元。该要求通过将住房单元总数乘以10%计算得出。一个50% AMI可负担单元计入要求中两个80% AMI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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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计算结果是分数时会发生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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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计算结果为分数,则所需的经济适用房单元应满足:(a)支付替代费用,或(b)在现场建造一个完整的经济适用房单元。当前的经济适用住房替代费用为每平方英尺34.45美元,基于住宅单元完成住宅面积的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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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做场外施工或土地专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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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济适用房不会导致市内经济适用房过于集中,场外建设可被允许。优先考虑项目地点0.25英里范围内的地点,且必须在项目建筑许可发放前获得批准。目的是经济适用房应在现场市场价住房之前或同时提供。 土地奉献将成为申请人与市政府之间开发协议的一部分。开发协议必须在项目建筑许可发放前由市议会通过。(SMC 21.1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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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必须维持多长时间的可负担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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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通常必须自首次业主入住起至少50年内保持可负担。租赁经济适用房在项目期间必须保持可负担,但须遵守SMC 21.10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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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居住居住空间”如何应用于包容性经济适用房计划的总楼地板面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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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 21.10章的管理中,“可居住空间”指的是设计并设计用于住宅的住宅单元内部地板面积,从外墙测量。这包括用于生活、睡眠、用餐、烹饪和浴室设施的房间和区域,以及与住宅单元内不可或缺的内部空间,如衣橱、走廊、储藏区、工具区及类似空间。不被视为居住单元可居住生活空间的区域,包括车库、未完成的阁楼、未完成的地下室、上层拱顶区域,均不包括在内。 因此,市政府将根据住宅单元的成品住宅面积(从外墙测量)计算总建筑面积,并包括与住宅单元不可或缺的内部空间,如衣橱、走廊、储藏区、杂用室等。 |
| 示例 | |||||||||||||||||||||||||||
| 扩建与扩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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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一:现有住宅单元的扩建 在现有1300平方英尺住宅基础上增建了1200平方英尺的建筑,总建筑面积达到2500平方英尺。 由于对现有住房单元的扩建或扩建免于包容性经济适用房计划,因此无需支付经济适用房替代费用。 示例二:现有住宅改造与扩建 拟在现有2100平方英尺住宅基础上扩建600平方英尺。项目还包括一项大规模改造,拆除现有住宅50%的外墙*。 由于超过50%的外墙被拆除,该项目被视为重建而非现有住宅的扩建。最终的住宅总楼地板面积将达到2700平方英尺。 根据适用的费用计算:
* 根据SMC 21.04.040.B,“拆除”定义为拆除超过50% 的结构 。对于住宅建筑,拆除超过50%的外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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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单户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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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一:位于1750平方英尺以下空地上的新独立住宅区 一栋新的独栋住宅正在空地上建设。该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不足1,750平方英尺。 为纳入性住房计算目的: 1个住宅单元 × 10% = 0.1个经济适用房单元 由于该住宅符合1750平方英尺的豁免条件,因此无需支付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或付款。 例子二:自愿拆除并重建现有SFR的方案 拟自愿拆除一栋总面积为2,100平方英尺的独栋住宅,并在现有地块上重建。新建的独栋住宅总建筑面积将达到2,500平方英尺。申请人可通过许可的合规选项之一满足适用要求。 选项1:经济适用房单元 将新房指定为收入最高80%AMI的家庭负担得起,但须遵守SMC第21.10章的适用要求。 选项二:代理费用
例子三:新SFR的非自愿建设 现有的独栋住宅因火灾被非自愿损坏,随后被重建。替代住宅的完工住宅面积为4000平方英尺,比原房屋大800平方英尺。 由于符合条件的非自愿重建和扩建免于包容性经济适用房计划,因此无需支付经济适用房替代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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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附属住宅单元(ADU)的新独栋住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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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一:新建的独立住宅区,带有附属和分离的附属单元 在一块空地上建造了一栋新的独栋住宅和两栋附属单元:
由于每套住宅总楼面面积为1,750平方英尺或更少,因此无需支付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或付款。 示例二:带附属ADU的新SFR 一栋带有附属单元的新独栋住宅正在空地上建设:
1000平方英尺的附属住宅低于1750平方英尺的免税门槛,因此不受费用计算约束。 主要住宅需遵守适用的包容性住房要求: 1个住宅单元 × 10% = 0.1个经济适用房单元 选项1:经济适用房单元 指定主要住宅为收入最高80%AMI的家庭可负担住房,但须遵守SMC第21.10章的适用要求。 选项二: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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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结构的内部细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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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单户住宅总面积为4,500平方英尺,内部细分为双拼住宅:
无需支付经济适用房替代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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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车库及未完工储藏空间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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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独栋住宅通过将现有车库和未完工的储藏空间改造为650平方英尺的可居住居住区,总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英尺。 由于符合条件的车库改造和将现有未完工储藏空间改建为可居住居住空间免于该项目,因此无需支付经济适用房替代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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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单元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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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项目提出了9个新的住宅单元。 9个单位×10% = 0.9个经济适用房单位 由此产生的0.9单位要求可以通过SMC第21.10章允许的合规选项满足。 选项一:经济适用房单元或代缴费用 申请人可根据SMC 21.10.030规定,指定符合条件的住房单元为80%的可负担住房,或通过替代费用支付部分要求。 例如,假设所选单元的总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英尺。 可收费的营业面积为: 4,000 − 1,750 = 2,250平方英尺 每平方英尺34.45美元: 2,250 × $34.45 = $77,512.50 选项二:经济适用房单元 申请人可指定符合条件的住宅单元,适用于收入最高80%的家庭,但须遵守SMC第21.10章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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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户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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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项目提议建设24个新住宅单元。 24个×10% = 2.4个经济适用房单位 该项目要求建设2.4个经济适用房单元。 选项一:两套经济适用房及代用费用 申请人可指定两个符合条件的单位,AMI为80%,或一个合格单位为50%AMI,并通过替代费用满足剩余部分要求,如SMC 21.10.030允许。 为计算替代费用,申请人可从项目中24个单元中任意选择四个单元,以确定适用的楼地板面积。
可支付费用的总面积为8,850平方英尺。 每平方英尺34.45美元: 8,850 × $34.45 = $304,882.50 选项二:经济适用房单元 申请人可根据SMC第21.10章允许的其他经济适用房合规选项,包括指定所需的经济适用房单元,但须遵守适用的经济适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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