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萨马米什警察一起车灯的注意事项
正确使用车灯使我们的道路对司机、骑自行车者和行人更安全。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有关如何使用车辆上的灯的所有信息。
什么时候需要灯? (RCW 46.37.020)
- 日落后30分钟至日出前30分钟
- 在 1000 英尺处无法清晰辨认高速公路上的人和车辆的任何时候(光线不足、恶劣天气)
- 需要两个大灯、两个红色尾灯和三个刹车灯
大灯与日间行车灯 (DRL)
- DRL的设计比前照灯更暗,通常不足以照亮前方道路或满足前照灯要求
- 一般不亮尾灯
远光灯与近光 灯 (RCW 46.37.230)
- 自 1948 年以来,西澳一直需要远光灯指示器
- 当车辆接近前方 500 英尺或后方 300 英尺时,必须调暗灯光
辅助照明 (越野灯条、彩色灯)
- 聚光灯、雾灯(琥珀色或白色)、超车灯(白色或琥珀色)和驾驶灯(白色)都是允许的,前提是您不超过两种类型,并且它们安装在适当的高度并且不会撞到接近的司机的眼睛
- 需要灯光时不能代替前照灯使用
- 从车辆前部可以看到的唯一颜色是琥珀色和白色。从后部只能看到红色和琥珀色的灯光
- 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不得显示“售后霓虹灯照明装置”
前照灯和尾灯盖
- 不得将任何损害所需照明设备有效性的东西放置在道路上的车辆上 (WAC 204-21-230)
简而言之,这就是车辆照明!感谢您的观看。如果您希望在以后的视频中看到某个主题,请发送电子邮件 communications@sammamish.us。